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督促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泰安警方将开展泰城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范围:
泰安主城区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泰新高速公路以北,莱泰高速公路与泰新高速公路连接线延伸至明堂路以西,环山路以南;
副城区G3高速公路以东,一天门大街以北,京沪铁路以西,泰新高速公路以南;
桃花源路至桃花峪进山口以东,环山路以北,天烛峰路至封禅大典以西(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除外)的区域。
集中整治重点:
1.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犬粪的;
2.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动物诊疗机构除外)、教育教学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体育场所、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烈士陵园及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图书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
3.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未征得驾驶人同意的;
4.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的;
5.饲养列入我市禁养名录烈性犬的;
6.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
集中整治措施:
●对溜犬集中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及重点路段进行全天候巡逻检查,对发现的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犬粪的及时进行整治,并敦促行为人拴好犬绳,及时清理犬粪;对发现的饲养列入我市禁养名录烈性犬行为,及时向当事人宣传《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文,督促行为人尽快妥善处置犬只。
●加强对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制止携犬进入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和烈士陵园等重点区域的行为。对携犬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教学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图书馆等场所的行为,根据《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当场改正,对未当场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携犬进入的标识标牌。
●组织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捕捉到流浪犬后联系犬只收容场所进行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