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开始发放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份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
各地发放标准不同,有地方连发7个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28个省份中,高温津贴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从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1日-10月31日,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从发放金额来看,按月计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这4省份的津贴最高。上海、江苏两省份高温津贴标准均为300元/月,浙江和江西则有“室外”“室内”之分。浙江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江西则规定,从事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不低于200元/月。
高温津贴不能这样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不少省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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