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答: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对于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与老年优待证办理相关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要及时通知各办证窗口单位停止办理老年优待证。
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规定的诸项优待政策,均同等提供各项优待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