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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违停车辆予以拖离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城区违停车辆进行处罚、拖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强行拖离: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停放占用人行道或盲道的;
3、机动车停放占用绿化带的;
4、机动车停放在禁止停车路段的。
二、违停车辆被拖离现场的,驾驶人需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三、车辆拖离及停放费用由交警大队承担。
请广大车主自觉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有序停放车辆。
特此公告
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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