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泰安不主动报备行程有什么后果?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进出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村居、小区的人员,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或者拒绝接受排查、检测检疫、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三)在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拒绝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提醒广大居民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和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共筑全民防疫长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