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安汽车消费券使用细则
一、发放对象
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期间,在泰安市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不包括 7 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并且在泰安市开发票上牌照的个人消费者。
二、发放方式及金额
个人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实名注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消费券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7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5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三、申领时间
消费券申领日期从“云闪付APP”-“山东省汽车消费券”小程序开启之日起,至8月31日止。活动期限内,每位消费者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消费券不可提现,过期失效(有效期自领取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
四、申领流程
1、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定位泰安-本地专区-政府消费券,选择“泰安市”,申领相应额度消费券;
2、个人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购车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等,材料均使用电子版(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
3、市商务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期1-3天);
4、名单在泰安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和“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分批公示(每批次周期10天,公示期3天);
5、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消费券发放至个人账户。
五、消费券使用范围
参与企业名单待县市区、功能区审核公示后公布。
汽车消费券的发放使用邀请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购车材料及审核标准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购车材料及审核标准
1、个人乘用车
1、汽车销售合同;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需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3、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4、车辆外观照片:需含车牌;
5、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和副页,上传驾驶证无效;
6、机动车辆合格证: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2、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