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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优生补贴每年6月1日-6月15日,11月1日-11月15日申请。
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企业及人才,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缴已拨付扶持资金,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一)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引进人才未实际到岗,或享受政策后三年内离职、在集团内部调往外地工作的。
(三)企业注销、或不在江宁区行政区划内继续经营的。
(四)其它被认定为不符合政策兑现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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