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停车场经营者:
为规范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所有实行收费的停车场,应在车辆停放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限、免费及优惠政策、服务内容、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价格政策。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方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不得价格欺诈,应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三、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免费及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执行公务的军、警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医疗机构停车场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经营者要按照上述要求自觉遵守执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对经本次提醒告诫仍有上述价格违法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罚。请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