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第二实验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本着“安全第一、资源共享、保障教学、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有限开放”为基础模式,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需求,经领导研究决定,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具体开放时间敬请关注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通知,特此公告。
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1年12月13日
一、开放对象
学校片区内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应提前进行预约,与学校商定具体事宜。具体开放对象、开放时间、准入条件、开放容量等,以学校公告为准。
二、准入条件
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明,联系开放学校,办理入校健身手续,签订《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未成年人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场地活动时,需由监护人(家人)陪同。社会团体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组织集体健身或比赛的,须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内开展活动,并签订《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协议书》。
三、开放时间
工作日
上午:6:00-7:00
晚上:20:00-21:00
周末节假日
上午:6:00-10:00
晚上:17:00-21:00
四、开放项目
田径场、篮球场
五、健身须知
1、按照要求凭证件进入开放场地健身。社区居民、青少年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进行实名登记,疫情期间须“亮码+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下方可入内。
2、有精神疾病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人员谢绝进校,严禁酗酒者进入场地。
3、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为视频监控全覆盖区域,入校健身人员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做到文明健身,保持校园整洁。
4、爱护公物,严禁有损体育场地设施行为。如损坏公物,应根据损坏状况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5、严禁居民携带宠物、危险物品、自行车(含一切童车)、滑板车和零食等进入校园,不能在校园内用餐以及到校园从事与健身无关的活动。
6、健身需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健身项目,不得进行危险的运动项目,严禁在场地上打闹,不得做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如对外开放的场地健身人员已达到饱和状态,健身者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止进校或有序退场。
8、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气,或场地维护、举办大型活动、学生训练与比赛时,暂停对外开放。
9、交通工具必须停在校外,健身人员须穿运动鞋进入运动场。
10、如在校健身时发生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1519288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