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补贴标准及期限 | 资金列支渠道 | 适用主体 | 市级业务 | 联系方式 |
社会保险稳岗纾困 | 1.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 ①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②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③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 | 基金征缴科8600721 8128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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