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境外入峡返峡人员(指出国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
2.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峡返峡人员。
(二)申报要求
1.拟由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峡返峡人员,应由本人或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物业报备。
2.人员在到达峡山后,必须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物业报告,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是否从事冷链物流行业等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的“来鲁申报”模块网上申请)。
3.宾馆、酒店、出租房等要严格落实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峡返峡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防控措施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入峡返峡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1.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峡返峡人员进行“2+1+7”管理〔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次血清抗体检测和7天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重点地区入峡返峡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力争24小时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入峡返峡人员14天内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减少串门走动。
2.境外入峡返峡人员,严格执行入境人员“14+7+7”防控措施(口岸城市14天集中隔离、目的地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随访)和“2+1+1”检测措施(目的地7天集中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第28天1次核酸检测)。
3.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峡返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物业报告,由其立即上报峡山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二、监督举报
居民有义务对境外、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峡返峡人员进行监督,敦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发现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或涉嫌逃避集中隔离观察的,可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物业报告,也可拨打公开举报电话(0536-7730117)举报。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奖励线索提报人现金200元,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接报后,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法律责任
(一)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未按规定进行隔离(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们,为了城市的安全,为了您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我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举报疫情线索,汇聚起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