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近期潍坊市以外来昌返昌人员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
为有力有序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境外返昌人员
(一)行前报备
在入境前3天和14天集中隔离期满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居、社区或镇(街、区)报备有关信息。
(二)返昌后健康服务
严格落实“14+7+7”措施(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后,乘坐飞机、动车等规定交通方式到达济南、青岛、潍坊等地后,由县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点对点”闭环运返;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14天后,由县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点对点”闭环运返),返昌后在县集中隔离点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措施,随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期间,实行“2+1+1”措施,即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同时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满7天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不聚集、不流动,结束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由居住地所在镇(街、区)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实施,封闭管理单位(如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由所属单位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实施。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健康情况,做好健康状况随访记录,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立即向县疾控中心(电话:6222255)报告,并按规定转送县人民医院(电话:6232120)诊治排查。
二、境内市外返昌人员
(一)行前报备
返昌人员要将返乡时间、14日内旅居史、是否从事冷链物流或进口货物相关行业等信息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或镇(街、区)报备,返昌时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返昌后健康服务
1、中、高风险地区来昌返昌人员
由县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点对点”接回至恒悦宾馆集中服务点(地址:昌乐县新城街2400号,电话:13964670551)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自驾返回的第一时间到恒悦宾馆集中服务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返昌后实行“7+14”(7天居家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5+1”(5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即抵达后,入住恒悦宾馆集中服务点,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为阴性的,由县疾控中心推送相关镇(街、区),由相关镇(街、区)安排专人“手递手”接回,接续落实居家隔离满7天,第7天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独立单间隔离,佩戴口罩,分餐不聚餐。随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4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及健康监测期间,由居住地所在镇(街、区)或所属单位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实施,每日掌握相关人员体温及症状情况并做好记录,根据县疾控中心推送管理意见,及时通知并监督有关人员自驾车到恒悦宾馆集中服务点复采核酸。
2、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疫情重点地区来昌返昌人员
从潍坊机场、潍坊市火车站(南站和北站)、昌乐火车站返回的,由县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点对点”接回,到恒悦宾馆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可由家人“点对点”接回家。自驾从高速公路返回的,下高速后立即在高速公路服务点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到恒悦宾馆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结束后“点对点”回家。
近期,返家后实行7天(1月28日—3月8日春运期间,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向社区上报体温、症状情况,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春运期间,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3、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人
1月28日—3月8日春运期间,返昌后自行“点对点”回家,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健康监测由居住地所在镇(街、区)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实施,封闭管理单位(如学校等)由所属单位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实施。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立即向县疾控中心(电话:6222255)报告并按规定转送县人民医院(电话:6232120)诊治排查。
4、省内市外返昌人员
(1)重点行业返昌人员
1月28日—3月8日春运期间,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昌后自行“点对点”回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2)非重点行业返昌人员
1月28日—3月8日春运期间,返昌后自行“点对点”回家,自觉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自我监测体温及症状情况,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立即向社区及县疾控中心(电话:6222255)报告并按规定转送县人民医院(电话:6232120)诊治排查。
三、居家隔离、健康监测要求
居家隔离要保证单独居住,配有独立卫生间(条件达不到的要转入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禁止外出,每天早晚向社区防疫人员报告健康状况。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禁止外出,每天早晚报告健康状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