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户注册(2月1日9:00起开放功能)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二、转学申请(2月3日9:00 - 2月8日20:00;2月18日9:00 - 2月22日20:00)
1.获取序号。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获取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进行分配。申请的转学序号当次有效,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下次办理需重新获取转学序号。
请于获得序号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逾期未完成的,该序号将作废,如重新填报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
2.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转学类型(区外转入或区内转学),并按照以下情况完善学生信息(包括原学校名称、原学籍号、年级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
(1)奎文籍学生。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
(2)非奎文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奎文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市区无房产、奎文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在奎文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奎文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需同时上传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涉及学生监护人离异、变更等情况的,需同时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房产已入住但住建部门暂不予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提供房产证,房主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及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辖区(潍城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保税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友情提示:请各位家长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信息时,务必按照学生真实情况选择转学类型,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如再次提交申请,将重新排队获得序号。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3.材料审核。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区教体局将进行校验审核。审核完成后会有短信提醒,请家长注意查收,或随时关注服务平台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家长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下一步申请。
4.转学申请。审核通过后,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
(1)每名学生显示3所学校可供选择:学生对应的划片学校(该学校无剩余学位时显示周边就近学校)、2所有学位的周边就近学校。
(2)每名学生可填写2个拟转入意向学校,第一意向学校默认为划片所在学校(该学校无学位时可选择其他学校),第二意向学校可从周边就近学校中选择。
(3)填写拟转入意向学校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学位分配轮到该学生时,填写的两个转入意向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
(4)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
(5)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24小时内,进入转学申请模块,填报拟转入学校,逾期未提交转学申请的,该序号将作废,再提交需重新发起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