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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病残儿医学鉴定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11:17:49
The Beginning

  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2002年1月18日起执行)。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受理单位为待鉴定儿母亲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委会。

  市级鉴定地点是(每年由市卫健委指定)。

THE END

TAG:鉴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病残  单位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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