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涉及病例多,波及的密切接触者多,对全省疫情形势构成严重影响,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水平,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号召全区主动参与防控、关心支持防控,自觉践行防控各项要求,营造人人参与、全员防控的良好局面。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小区、村庄、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出具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外来人员、车辆要重点严控。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烟台业达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村居、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区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呼吁全区群众向所在镇街、社区、企业举报重点疫区来区车辆、人员线索。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原则上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尽量压缩开业时间,减少营业面积,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尽量避免外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外出人员间隔2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
八、房屋出租业主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及时报告承租人相关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疫情结束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开发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即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望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