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分南北两个地块。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华美楼及广智院、南至文化西路、北至齐鲁医院6号楼。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小区三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3号楼及所属房屋;文化西路85号、87号、89号及所属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零星平房等。北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趵突泉南路、西至齐鲁医院及趵突泉小区、南至齐鲁医院6号楼、北至中信广场。具体门牌号码为趵突泉南路127号、129号、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5号、157号、159号、161号、163号、165号、11号楼及环卫所宿舍。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范围附图。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6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45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