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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二)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产品贸易市场和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TAG:垃圾 生活垃圾 有害 危险废物 有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