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纳税地在我市且纳入监管的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组织。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非济户籍员工;
(二)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须为申报单位缴纳)。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17 日),我市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外地留济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汇总本单位外地员工留济过年及节日加班情况,提供“留济过年外地员工名单及外地员工节日排班表”(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所在园区、社区或街镇公章,同时报送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二)企业2020年12月纳税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享受补贴外地留济员工名单公示(附件2);
(四)承诺书(附件3) ;
(五)如申报员工加班补贴,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加班考勤记录等)。
五、申报流程
企业于2021年2月21日—2月28日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公示及申报。企业汇总外地留济员工名单及加班信息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各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其中金融机构报送至区县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南山区财政局、先行区财政局);地方性金融组织报送至区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南山区财政局、先行区财政局)。
(二)区县审核汇总上报。各区县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汇总,经审核无误后,于3月上旬盖章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补贴发放。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各区县报送的补贴明细进行汇总,会同市公安局对户籍信息进行筛查,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社保信息进行筛查,经确认无误后,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至市财政局。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区县发放至员工社保卡金融区。
六、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21年2月5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在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无社保卡员工可在申报前办理社保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4。
七、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严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外地留济员工做到应报尽报。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将各项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归档,以备抽查。
(二)各区县及企业所在园区、社区或街镇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次补贴申报开展监督抽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将取消申报资格、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