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家隔离场所要求
1. 居家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 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 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5.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
1. 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2. 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 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 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5. 如居家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6. 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7. 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三、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1. 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做好登记。
2. 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3. 医学观察期间,如居家医学观察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