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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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2月1日以后被小微企业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以后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其中,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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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或或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
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