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原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2020年5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允许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累计缴费年限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15年的(含衔接转入的缴费年限),或者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含衔接转入的缴费年限),可同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标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确定,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1周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
注意:
各位参加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为了不影响你的医疗保险待遇,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一旦中断超过三个月以上,就要按新参保处理了,而且,如果你缴费年限不足的话,也只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才能一次性补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