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将第二部分第一点第3小点中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修改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根据文件精神,现将农村“双女户”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是新昌县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未婚单身收养的;
2.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3.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二样都要)、二个女儿的户口簿或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死亡材料)、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双女户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5日。
三、说明事项
1.以本人申请为准,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2.根据本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3. 早婚早育、生育间隔不满、未审批均为违反计划生育。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