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心关爱在新工作的广大外地员工(非绍兴籍人员),鼓励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十条政策意见——
【 一、发放留岗红包 】
对我县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2月 15 日春节期间留在新昌且节后正常上班(以缴纳社保为准)的非绍兴市户籍员工,给予所在企业员工 1000 元专项补贴(其中 500 元现金、500元春节消费券),由企业代为申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县大数据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激励来新就业 】
企业招用首次来新县外产业工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按 25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在新首次参保,并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县外产业工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给予 500 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并按照县外省内 200元/人、省外 500 元/人给予来新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 三、组织节日慰问 】
开展春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对困难职工家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节日期间坚守生产服务一线的职工,以及困难企业、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职工开展慰问;鼓励企业开展“发福利、增补助、送温暖、提倡议”等一系列留工稳岗稳员举措。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
【 四、激发消费活力 】
积极参与绍兴“普惠民生”3 亿元、“新绍兴人”1.2亿元消费券活动,加大活动宣传和引导,提高群众参与率,鼓励商家注册并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全力促进我县批零住餐、文旅、体育、娱乐和购物消费。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教体局)
【 五、促进汽车消费 】
在 2022年一季度,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我县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的,根据购置新车的车辆价格享受购车补贴,“以旧换新”的再享受换车补贴,补贴总额 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 六、开展文旅营销 】
对 2022 年一季度国家和省市文旅展览展会,省市高铁、地铁、公交等载体开展推广营销活动的文旅行业协会、文旅企业,给予营销费用20%的资金补助,单个活动或项目最高补助 20 万元。春节期间,大佛寺、穿岩十九峰等国有景区向留新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 七、减免企业房租 】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免除 2022 年一季度的租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
【 八、降低水气成本 】
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水费、天然气费延缓缴纳,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2022 并 3 月 31日,批零住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水、气到户价格下调 10%。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水务集团)
【 九、奖励上规快产 】
对 2022 年一季度新增月度上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 20 万元。支持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对于在 2022 年 1 月 1日之后备案且总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一季度不含税设备投入 100 万元及以上并统计入库的,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9%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 十、其他扶持政策 】
其他有关用工保障、小微纾困、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文旅激活、外贸激励、法律服务等政策,按《关于应对疫情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防控〔2021〕12号)文件执行,分别由有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牵头落实。
上述政策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细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具体以各部门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