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上虞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
补贴对象与标准
第一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含园区引进的央企国企,但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除外)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落户(2018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优质民办医院学校全职引进的人才,研究院所和律师事务所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卫生医疗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新引进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四大类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上年度综合实力前 20 强建筑优势企业给予其在虞实际工作并符合学历等条件人才不超过 10 个名额享受安家补贴。“双一流”高校根据教育部公布名录认定。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 5 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高级技师每年补贴 3 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贴 2 万元;全日制紧缺专业专科(高职)生、技师每年补贴 1.5 万元。上述补贴补助时间为 5 年,并对到区内工业百强企业(每年年初公布的名单)工作人才的补贴标准按学历、技能层次分别上浮 20%。非紧缺专业全日制专科高职生按 6000 元标准享受安家补贴,补助时间 3 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首次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生活津贴按原政策参照执行。
第二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含社保省统筹但劳动合同、工资和个税在上虞单位),定向招录的县乡机关选调生,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 5 万元,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贴 2 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年补贴 1 万元,全日制专科(高职)生每年补贴 6000 元,上述补贴补助时间为 3 年。
第三类对象:201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新引进(含应届毕业生)到区内其他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但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标准为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 2 万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补贴 2 万元,上述补贴补助时间为 3 年。以上享受对象均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新引进。
受理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程序
(1)申请。高校毕业生在虞单位工作满一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如遇社保中断,待中断后重新满一年)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初审后登录“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填写《上虞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请表》,其中第一类申请人填写附件 1,第二类申请人填写附件 2,第三类申请人填写附件 3,符合条件人才可于每年的 3 月、6月、9 月、12 月提交申请。
(2)审核。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3)公示。审核确定的补助名单和金额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示 7 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人力社保局将安家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申请材料
①《上虞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申请表》;
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纳税清单;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⑤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或个税缴纳证明一份。
办理时限
复核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办结。
通讯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曹娥街道嘉和路 168 号人力社保局 11 楼 1105 室),联系电话:0575-81227207、822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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