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补助
申报条件
(1)当年首次列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软件、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两化融合等国家级、省级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或项目的;
(2)对获得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
(3)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
(4)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
(5)2021年度通过绍兴市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的。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4.软件企业奖补涉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需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销售情况等证明材料。
02、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奖补
申报条件
(1)当年首次通过2A、3A、4A、5A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认证未分级的按照2A进行奖励;
(2)当年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大数据示范企业的;
(3)企业使用云软件、云应用等云服务且当年投入超过3万元的;
(4)已列入区工业企业实施软件系统应用项目(包括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等信息化项目)(附件2-1),且2021年度的网络软硬件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项目实施、云服务等)等投入总额超过30万元。
(5)列入区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研发项目的(附件2-2);
(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100家的;
(7)当年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3);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4.上云企业需提供云服务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03、企业数字化重点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2021年度企业数字化重点项目(附件3-1),且2021年度设备和网络软硬件投资总额达2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企业数字化重点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3-2);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04、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属地政府汇总初审后,于3月4日前报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逾期不报或报送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112975。
附件:1.2021年度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2-1.工业企业实施软件系统应用项目汇总表
2-2.工业互联网和工业APP研发项目汇总表
2-3.2021年度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奖励申请表
3-1.2021年度企业数字化重点项目汇总表
3-2.2021年度企业数字化重点项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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