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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现将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2〕3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推进则水牌区域路网建设,需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原松柏路、南至原村支路(绍兴市诸氏服装有限公司)、西至则水牌教堂、北至则水牌教堂。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042.41平方米(含未经登记房屋面积)。(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签约期限: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5日。
七、搬迁期限: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2〕3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会友大酒店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2.会友大酒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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