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
0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什么,有啥作用?
人事档案是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别小看这份档案,工作中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退休养老待遇核准等都需要用上档案信息。
我已经退休了,档案还有啥用?
退休之后档案当然有用,一是可以用于养老金调整,作为职称待遇确认的重要依据;二是军人待遇的养老金调整;三是档案是烈属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四是退休后享受独生子女补贴;五是享受单位及其他社会待遇;六是作为上山下乡知青及其家属办理相关事务,出具档案证明用;七是亲属关系证明等都需要档案。
03 、“流动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0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指南
一、档案接收
1.接收原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公共人才机构保管
2.接收程序
开具调档函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存档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档案机要或高校毕业生EMS送入,必须密封好。
对档案进行审核,符合存档要求的,接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档案应退回原档案存档单位。
二、档案转出
方式一:现场办理
存档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有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方式二:网上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绍兴市事项名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上传身份证和调档函等材料(备注:有户口挂靠的和档案一并转出)。
三、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归集
存档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档案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定规范、手续完备;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存档人员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符合要求的归档入库,不属于归档范围的,需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四、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工作人员对现存档案出库进行鉴别、排序、编目,进行技术加工,将档案材料装订成册、核对质检,再验收入库保存,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人事档案库房的“六防”要求进行档案保管保护。
五、档案查阅借阅
1.档案查阅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前往,持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 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解释相关规定。
2.档案借阅
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按规范转递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六、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方式一:
现场办理 个人委托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提供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出具存档存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
方式二: 网上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绍兴市事项名称“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并上传身份证原件
七、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参军、录用、入党、出国(境)、升学政审
及其他政审
政审(考察)服务
个人存档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政审出具单位介绍信政审函、政审(录用)表格、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组团名单
八、存档人员党员材料的接转服务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证件,正式党员凭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介绍信到档案所在部门复印党员相关材料,并开具党员保管存放证明;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材料需借出,凭单位党委和户口所在地党委借阅函转接党员材料服务,转为正式党员之后,请将党员材料归还给现档案保管机构。(有流动人员党支部管理的公共机构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请参照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内容执行)
05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http://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附:绍兴各区、县(市)公共人才
服务机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