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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绍兴嵊州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22:45:37
The Beginning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执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及时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575-81380282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加快涉企资金兑付力度和进度,推进资金精准直达,对提前达到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实行“全年常态即时兑现”。将党政机关节约资金全部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75-83330167

  3.加快专项债券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进一步压实项目进度,提速工程建设。

  优化专项债投放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积极谋划一批新基建等增后劲、上水平项目和新型城镇化更新改造项目。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75-83117512

  4.大力推行政府性融资担保。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担合作进一步扩面增量,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融资畅通工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适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咨询电话:市金融办0575-83131391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15011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

  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畅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采贷”融资业务。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75-83337168

  6.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扩大社保缓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0575-83278625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保障重点企业用工,由政府统一组织专车专列,在劳务集中的省内外开行“招工大巴”,其包车费用政府全额负责。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逾期欠款限期清偿到位。

  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0575-83275285, 0575-83278276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575-81380282

  二、金融支持措施(7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

  各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组建民营企业金融联络员队伍,逐一走访对接清单内市场主体,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着力保障企业融资总体稳定。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

  9.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充分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央行低息资金,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春雨”“春潮”系列行动,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

  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增氧计划”“滴灌工程”,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模式,推动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扩面增量。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稳步推进股权、债券、保险资金等直接融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简化“总对总”担保流程,对小微、“三农”企业实施“见贷即保”,试行“批量担保”,实行优惠担保费率。落实好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实施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咨询电话:市金融办0575-83131391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

  抢抓扩大基础设施投资重大机遇,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强银企、银项投融资对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抓好专项债发行工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积极摸排碳减排重点领域、普惠养老机构项目等,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落地。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版和新兴产业信贷指引,加大银项对接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支持,推动保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支持力度。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持续加大对外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继续做优做强“越贸贷”品牌,稳步提升投放规模。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575-83111443

  1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

  开展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企业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多层次金融市场,通过债券市场、股权市场、境外市场等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加快发展符合“专精特新”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推广仓单质押、票据贴现、保理等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开展“投贷联动”、境内外联动等模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咨询电话:人行嵊州市支行0575-83018826咨询电话:市经信局0575-83121660

  三、扩投资措施(5项)

  15.动态充实重大项目储备。

  结合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区三线”划定,聚焦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保障物资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六大领域,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原则,谋划一批多年想干而没有干的重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强研究论证,动态充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确保储备项目依法合规、质优量足。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9570901

  16.聚力项目前期集中攻坚。

  深入实施“169”行动,聚焦聚力“4+1”新建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集中开工项目,强化前期攻关,优化要素保障,简化审批节点,推动前期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确保6月底前“4+1”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9月底前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应开尽开。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793621

  17.提质提速重大项目建设。

  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工具,引导续建项目单位抢抓工期,科学配置人力物力,全力提速项目进度,形成更多投资实物量,力争6月底前续建项目投资完成率达60%以上。以清单形式明确一批项目提前开工或加快投资释放,实行市领导双月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堵点、难点”。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276232

  18.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

  进一步落实好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定期会商,主动协调,及时解决难点、疏通堵点,推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落实投资工作导则、投资“赛马”机制、“五比五赛”等举措,推行重大项目容缺审批、即到即批,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等。建立投资项目分级分行业跟进督查管理机制,通过亮码督查、赛比督查、场景督查、机动督查、考核督查,加快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速度,全面提升投资项目绩效水平。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9570901,0575-83276232

  19.优化资源要素精准配置。

  探索资源要素精准直达机制,使最优项目通过市场化机制最快得到最优要素资源配置,加快好项目最快落地。做好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优质项目节能报批。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以上投向工业领域重大项目。优化政企银项目合作新机制,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债券扩产提质增效。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793609

  四、促消费措施(5项)

  20.继续发放各类消费券。

  继续响应绍兴市各类消费券活动。建立消费券结余资金轮转使用机制,对未核销部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用于后续谋划推出新的促消费活动。结合我市消费特点,鼓励实施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刺激消费新方法新手段。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81055

  21.提升大宗消费政策支持。

  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新车购置的补贴力度,追加汽车促消费政策补贴,对2022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进行“以旧换新”、新车购置补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等政策。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全面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按照“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要求,积极引导各参与方制订更多针对不同人群的优惠消费政策措施。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81055

  22.加强新型消费政策支持。

  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81055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75-83212995

  24.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住房需求。

  降低预售证发放要求,调整预售规模,加快房源入市节奏,加大房源供应量。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间办理不动产权证或购买商品住房的,所缴契税予以阶梯化补贴。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575-83111443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25.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享受线下境外参展同等政策;对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非市年度重点展会,分别给予5000元/次、3000元/次的委托参展费定额补助,当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为商务交流活动人员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务。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15011

  26.促进新型外贸模式发展。

  落实跨境电商“八条政策”,深入开展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行动,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出口退换货服务。推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全域”提质扩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海外仓等跨境基础设施,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15011

  27.稳定大宗商品进口。

  统筹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日常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指导企业完善供应渠道,把握进口节奏。谋划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15011

  28.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

  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15011

  29.鼓励境外投资和外商投资。

  加快推进一批省市境外投资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建设。鼓励外资企业扩大投资。实施外资专项攻坚行动,推动外资利用新突破。构建驻外招商网络,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外资企业、著名乡贤常态化交流机制,拓展招引项目渠道。研究推进境外资本返程投资,拓宽外资招引领域。

  咨询电话:市招商投资中心0575-83136003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75-83115011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项)

  3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向种粮耕地倾斜。加大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对符合规模要求的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按3%的贴息率(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70%)给予贷款贴息。加强订单粮食收购奖励,在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基础上,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额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75-83100851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335096

  31.推动实施一批清洁能源项目。

  加快甬金铁路浙江绍兴嵊州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配套工程、绍兴嵊州110千伏谢慕输变电工程等电力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保障外来电送入,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林用水。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793609

  32.提升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

  落实热电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煤电机组兜底保障能力,发挥地方企业用热保障作用。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793609

  33.支持企业合理用能。

  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峰谷价差减少电费支出。储能项目建设享受工业经济政策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793609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到户水价(含污水处理费)下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阶段性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严防出现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极增发增购低价电源电量,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引导企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028320咨询电话:市供电局0575-83208111

  3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75-83330167咨询电话:市税务局0575-81380282

  36.优化疫情下重点企业闭环复工政策。

  对出现点状疫情的区域,落实“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供应链保障、重点外贸外资、重要民生物资和医疗物资生产的企业,以及不宜停工停产或停工停产后恢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停工停产将面临重大违约风险的企业等,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经审批后允许有序生产。

  咨询电话:市经信局0575-83129560

  3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75-83033523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75-89305528

  38.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力度。

  发展多式联运发展,鼓励“陆改水”“散改集”。鼓励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

  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75-83033523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7项)

  3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计收罚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贷款额度。

  咨询电话:市公积金中心0575-83331380

  40. 实施住房全面信贷专项补贴。

  鼓励购买新建商品房,支持刚性购房需求,支持二孩、三孩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探索相关政策,支持购房者合理消费。适时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住房个人贷款贴息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575-83111443咨询电话:市公积金中心0575-83331380

  4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0575-83275283

  42.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全面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0575-83263550

  43.完善保供稳价民生兜底保障。

  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机制等保供稳价联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要素保障,提升全链条各环节综合保障能力,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有序,价格稳定。在应急保供期间,推动实施“平价菜”“一元菜”及折扣专柜(专区)。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028320

  4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

  依托“绍兴e价通2.0”多跨协同应用平台,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形势变化,深入研判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我市重要民生商品影响,每旬发布监测专报。强化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在重要民生商品异常波动期间,加强价格市场巡查检查,重点打击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控制物价不合理波动。

  咨询电话:市发改局0575-83028320

  45.促进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实施引种补贴专项扶持。推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

  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75-8310085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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