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0年12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适用13%和9%税率的退税物品,退税率分别为11%和8%。
退税物品
可享受退税政策的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个大类324种,但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退税条件
(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