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0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通报1例外省返银确诊病例,陕西省西安市通报外省游客6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涉及甘肃张掖、酒泉、嘉峪关、内蒙古阿拉善盟、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等城市的热门旅游景点。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01.有甘肃张掖市、酒泉市、内蒙古额济纳旗(10月2日以来)、甘肃嘉峪关(10月14日以来)、陕西西安(10月15日以来)、宁夏银川(10月16日以来)等地区的旅居史并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义返义人员,应向社区(村)主动申报,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02.自10月14日起有甘肃省嘉峪关市(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除外)旅居史的来义返义人员应向镇街(社区)主动申报,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的,请到综合服务点免费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日常健康监测。
疫情防控规定: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乡镇)的其他来浙返浙人员,到达浙江将实行“3+14”健康管理措施。即到达目的地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对检测阴性者,实施14天日常健康检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居家健康观察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对不履行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