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参保范围。落实全市用人单位统一参保生育保险,2022年起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均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筹资标准。一是全市用人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低于7.5%的县(市)统一按规定标准缴费(即7.5%)。二是统一全市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政策,分三年过渡到位。考虑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差距较大,2022年起全市确定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实现全市财政补助统一。2022年标准:第一档次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第二档次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980元,第三档次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930元。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在现行档次中就高确定标准。
3.统一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现全市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一。
4.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统一征缴、统一拨付,严格规范基金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5.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一是明确2022年1月起,各县(市、区)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实行全市统筹,除归集基金外,暂时留存各县市,由市级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主要用于弥补当地以后年度基金缺口。二是归集基金的筹集。职工医保归集基金由各地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按同比例上划,达到全市3个月的支付能力时不再筹集。居民医保归集基金由各地按上年居民医保基金清算支出的一定比例从历年结余中上划,若历年累计结余不足的,从当年收入中划转,归集基金达到全市1个月的支付能力时,不再筹集。
6.统一责任分担。为调动各县(市、区)基金收支管理的积极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当期出现结余时,50 %作为归集基金,50 %可用于结余地弥补其今后年度的缺口。基金收支当期出现缺口,根据缺口不同情况,确定市级及各县(市、区)分担责任。管理性责任引起的当期缺口,由各地按照责任额全额承担。其他收支缺口责任引起的当期缺口,首先动用其基金累计结余弥补;若各地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归集基金、缺口地财政分别按50%比例补足;若归集基金亦不足支付时,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途径承担。当以上资金仍不足弥补亏损时,由市财政、缺口地财政按2:8比例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