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内容
鼓励普陀区内企业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
二、支持内容
(一)享受对象和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
在普陀区的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或属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工的,可继续享受“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扶持;
2.经营地为普陀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在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扶持。
(二)补贴标准
1.“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三)补贴期限
1.“上海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数,最长不超过一年;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累计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且“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补贴期限最长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四)申请流程
1.单位申请备案
拟申请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费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进行线上申请,填写符合申请标准的人员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申请备案网: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1)申请“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需上传:
①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②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
(2)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用人单位需上传: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实际用工的证明材料(主要是工资发放证明)。
2.补贴审核发放
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系统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将在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中。
四、咨询电话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8980 ,18930827903
联系地址:宁夏路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