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1608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线上申领:
方式一: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为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直接网上申领。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业务。
第二步“办申领”:凡已开通服务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办理网上申领业务。
方式二:浙江政务服务网
注意!浙江政务服务网目前仅江北、奉化、象山可线上申领!
方式三:浙里办APP
2、线下申领: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发放对象:领金期满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待遇标准:160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方式:无需个人申领,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发放。
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160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方式一: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为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直接网上申领。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业务。
第二步“办申领”:凡已开通服务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查询办理网上申领业务。
方式二:浙江政务服务网
注意!浙江政务服务网目前仅江北、奉化、象山可线上申领!
方式三:浙里办APP
2、线下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