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在海曙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的。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关系转移。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
(1)大市统筹内转出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申请。
(2)转出至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的,应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需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3)转出浙江省的,参保者可在流动前任本人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事业单位:
转出:转出单位填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中(终)止缴费通知书》09表、接收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接转联系函。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
省外转出:
1、 参保者到申报窗口办理中止手续;
2、 个帐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 参保者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事业单位:
转出:将《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中(终)止缴费通知书》09表、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函报区社保办办理手续。
跨省转移
从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申请。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需通过平台系统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实施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将不再受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原有的各类网上办事、掌上APP等途径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