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是什么样的?附最新版本
我省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6年起,为照顾多人口家庭实际情况,出台了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户籍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2021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范围,将由原 “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及《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适用对象
浙江省供电区域内执行“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电客户,持《居民户口簿》及《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迁出、注销人员)达5人及以上的家庭。
注:达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第一档电量指标;户籍人口达7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居民用户应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合表用户除外)为单位。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办理方式
2021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可至电网企业营业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国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当地任一营业厅办理申请:
(1)近期电费通知或者电费发票;
(2)房产证明原件(贷款用户可携银行盖章房产证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居住地址需与房产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4)户主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5)军队士官等户口无法迁入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
①集体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的依据。
②户口簿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拆迁户,在提供业务办理申请资料的前提下,还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
③如贷款用户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则可携带银行盖章房产证复印件。
“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计算方案
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调整自业务办理后当月起生效。当年增加的第一档阶梯电量基数按办理当月(含)起至当年12月份止的剩余月份数乘以100千瓦时计算。(各档阶梯基数如下:第一档≤330度/月或≤3960度/年,第二档:331度-500度/月或3961度-6000度/年,第三档>500度/月或>6000度/年)
注:
(1)增加的第一档阶梯电量基数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余额部分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
(2)12月份办理申请的客户,当月电费已发行且全年累计使用电量超过阶梯第一档电量基数的,在申请的同时根据全年已结算电量情况进行电费清算。
(3)第二档、第三档中间用的电量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