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报销比例大汇总(门诊+住院+异地就医)
小编将分为【职工医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异地就医报销】三种情况来为大家说明宁波医保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待遇
自负段标准为: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待遇具体见下表:
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院前急救费等医疗费,按医院级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时,不使用当年账户资金,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92%,个人承担8%。
住院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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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门诊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住院待遇
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2万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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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临时就医
1、省内:全市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无需办理医保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2、省外:自主备案后,在省外城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都可以直接刷卡,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城市,目前仅住院可以直接刷卡。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30个百分点。
异地转诊就医
当我市参保人员因患疑难疾病,本市医院认为需要转异地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时,如果转浙江省内医院,和省内临时就医的情形一样,无需备案,无需办理转院手续,直接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即可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如果转浙江省外医院,可由本市二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转院备案表,并在该院直接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办理转院备案后,在转往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也可直接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就医。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员回宁波就医无需撤销备案。相比宁波就医待遇,省外转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分为两档,三级医院下浮1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下浮20%。
异地长期就医
如果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居住外地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长住外地(含省内和省外)就医备案,办理备案后,在长住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我市就医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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