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防控疫情,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决定要求,结合镇江疫情防控的实际,即日起上线试运行“镇江健康码”, 3月1日0时起全面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1. “镇江健康码”是镇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服务码,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通用,作为广大民众日常出行的重要凭证,同时作为防疫人员查验的主要依据。
2. 准备来(返)镇人员、已在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必须主动申报 “镇江健康码”,以方便在公共场所快捷通行。
3. 申请人员通过“镇江健康申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中“我的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动获取“镇江健康码”;老年人、未成年人、外籍人士、残障人士等群体,因特殊原因无法自主申报,由在镇亲友、监护人、单位同事等,通过“为他人上报健康状况”,获取“镇江健康码”。
二、管理标准
4. “镇江健康码”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有效期为7天,7天后需重新申请,更新健康状况等信息。显示红码,说明系14日内从疫情重点地区来镇人员或者未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显示黄码,说明系14日内从非疫情重点地区来镇人员或有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关注人员,需进一步开展健康检测、确认行动轨迹;显示绿码,说明系在镇14日以上且未见异常症状人员或者已解除医学管理措施人员。
5. 持红码者,应在定点医院诊治或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14日,其中湖北地区来镇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学观察场所,满足解除条件后,及时向在镇居住地(暂住地)的村(社区)报备,可重新申请健康码,符合条件转为绿码。
6. 持黄码者,应及时向在镇居住地(暂住地)的村(社区)报备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人员,应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在镇居住地(暂住地)的村(社区)确认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且健康检测无异常,可重新申请健康码,符合条件转为绿码。
7. 持绿码者,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配合扫码、体温检测等工作。如出现干咳、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应重新如实申报,并及时向在镇居住地(暂住地)的村(社区)报备。
三、使用办法
8. 居民小区(村)、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商业楼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通过“镇江健康码”核验人员健康状况,发现持红码、黄码者及无健康码者禁止其出入(乘坐),具备临时隔离条件的应要求持红码、黄码者就地留观,并立即通报属地村(社区)或主管部门;不具备临时隔离条件的应督促其立即联系所在村(社区)。
9. 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的封闭管理、扫码验证、测温通行,对持红码、黄码者做好登记管理并落实防疫措施,指导符合条件人员转码。
10.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负责场所封闭管理、扫码验证、控制流量,防止人员聚集。
11. 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管理者负责公共交通工具的扫码乘坐。
12. 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如实申报“镇江健康码”,并做好扫码验证、测温等管理。
四、追责情形
以下情形,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申报人不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
14. 持红码、黄码者违反或拒不执行健康码管理要求的;
15. 管理经营主体不执行通告要求的;
16.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镇江健康码”采集的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的。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