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及基数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2.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期间,由个人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领取的医疗费补贴应充抵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基数的0.5%缴纳,在职职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暂不缴费。
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最低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25年,女性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什么是当年账户?什么是往年账户?为什么要这样设置?
答:我市医保个人账户分为当年账户和往年账户。“当年账户”为参保人员当年新划入医保账户的部分;“往年账户”为参保人员往年医保账户的累计结存部分。
“当年账户”主要用于当年发生的制度内医疗费用,以及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个人先付费用;“往年账户”主要用于制度内个人自付费用及统筹段个人应付费用,还可以为直系亲属支付个人制度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也可以划转到直系亲属个人当年账户使用或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合规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分设,改变了过去个人账户全部释放才能进入统筹段的做法,鼓励参保人员多积累账户,提高了大病的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