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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待遇如下:
(1)长住异地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镇江市本地的基金支付比例
(2)转诊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3)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4)参保人员因患规定的特殊诊疗项目,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本市的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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