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后,出具用于我国境外的公证书的一种证明活动。
涉外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涉外公证因出国的目的不同或前往国家不同,有关的公证事项也会不同,涉外公证主要包括出生、未受(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死亡、国籍、经历公证以及户口簿、学历证书、成绩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文本相符等公证。
一、涉外公证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需证明的文件原件(学历证书、成绩证明、结婚证、存款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刑事处分证明)。
4、境外的申请人、关系人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延期页、离境记录页、所在国有效签证页)。
5、申请人二寸近期照片二张(办理出生、结婚、经历等公证所需)。
6、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办理涉外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办理涉外公证的须在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2、申办涉外公证后,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公证书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或公证书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公证书能被在使用国境内的有关当局所承认,以产生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效力。
3、申请人在境外的,需提交委托书及护照复印件(含有照片页、延期页、换发页、所在国有效签证页)。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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