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城乡低保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四)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的人员;
(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七)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员均未实现转移就业的;
(八)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九)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
(十)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证》或《转业证》的军队退役军人;
(十一)镇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