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材料
《扬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扬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员花名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应资质材料、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引才企业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引才服务等相关发票。
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为我市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技能人才、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企业签订引才协议,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为我市企业引进产业工人(含实习生);在扬工作或实习期达3个月以上;留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企业签订引才协议,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引进产业工人工作或实习期达3个月以上,给予每引进1人200元奖励,引进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再给予每人3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