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镇兴”行动,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镇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对稳就业、促改革、强动能的带动作用,我市2021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
01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且成立时间未超过3年。对尚未在本市注册、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先评审、后注册”的方式,但须承诺自评审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按申报书内容登记注册。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请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请人不可再次申报;⑥失信违法人员。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创办的创业主体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3.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02 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2.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承诺书(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3.镇江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境外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证明),申请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所有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
6.申请人及创业团队成员个人简历;
7.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8.申报日前12个月(经营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时间申报)企业会计报表、完税材料及实际出资证明;
9.已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10.已获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需提供投资协议书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其中:第4—10项须提供材料原件交由人社部门核对。对于未注册项目仅需提交1、2、3、5、6、9、10项。
03 申报认定
10月15日前,申请人向创业主体税务登记地、项目意向注册登记地市(区)级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经评估复核、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04 资助金额
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为一般优秀、重点优秀和特别优秀三个等级,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05 咨询电话
87270028
申报表、承诺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