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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镇江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上调,近日,丹徒区区委区政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15〕4号)规定,对丹徒区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作出调整决定,今年7月后经批准的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由120791元上调至125378元,以更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计,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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