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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城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保障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50元(含)以下,调整为2640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保障标准由原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188元(含)以下,调整为3300元(含)以下;
3、以上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涉及的住房保障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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