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政策依据
2021年12月27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对缴存基数作出新规定。
二、具体规定
1、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上限为25000元,下限为228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测算名册、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单位网厅用户提供上述要件,可在线上递交办理。
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按市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基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