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管理的公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2022年1月1日起,句容市将执行镇江市医疗保障政策,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2年度句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二、定点选择要求
1、普通门诊: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应根据居住、工作、学习所在乡镇、社区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含村医务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登记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慢性病门诊: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应根据慢性病病种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登记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限非透析)。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精神病、慢性肝炎、癫痫、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其中,高血压、糖尿病也可以定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但只能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选择一个。
3、特殊重大疾病门诊: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可根据病种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定点登记后,可在该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在镇江市内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特殊重大疾病门诊就诊需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人因特殊重大疾病在镇江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刷卡结算,但可带回本市报销。
特殊重大疾病病种: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癌症(含白血病等各种恶性肿瘤)、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先天性心脏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报销待遇另行规定)。
三、定点选择途径
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前,应按照上述定点选择要求,在相应医疗机构办理定点登记手续。
其中:普通门诊选择在乡镇卫生院定点的,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及其管理的村医务室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句容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