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及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
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离镇”,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含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鼓励在丹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要带头执行,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确需出行的,需向属地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含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对方旅游团队。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各类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倡导线上团拜。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需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场所的巡查、检查,对未报批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应立即整改或予以取消。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1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疏通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按规范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养老福利机构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旅游景区和影剧院、休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交通场站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制定分类应对预案,严控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引导就医,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严格来(返)丹人员健康管理。
镇区要做好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凡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抵丹后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并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口岸单位、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隔离场所、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返乡人员,抵丹当日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快(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按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学校、企业等要合理安排放假和复工复学时间,引导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做好春节期间留校师生、留企员工的管理服务。倡导所有单位要求外省返岗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倡导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丹返丹人员,抵丹后及时主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开展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严格个人防控责任。
坚持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密切关注自身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市民尤其是3—11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要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主动接种第三针剂加强针。要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上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丹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