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3分!按照德阳交通违法记分调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扣3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次交通记分规则的调整 一次记分的分值档从12分、6分、3分、2分、1分; 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①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④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⑤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⑥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⑦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⑨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⑩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⑪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⑫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⑬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⑭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⑮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