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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公安局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举报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14:28:26
The Beginning

   通告

  为保障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阻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二、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人民政府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

  五、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六、假冒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七、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7-4430021或110。

   曲阜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8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违法犯罪  人员  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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